貝拉聊醫美,一起來變美!
貝拉專屬的 Podcast 節目上線了。我們的節目名稱是【貝拉聊醫美】,想要知道醫美的大小事嗎?請務必鎖定 Podcast 頻道,我們固定於每週四18:00更新喔!
★點擊圖示立即收聽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.本集重點.
01:00 給我一雙志玲美腿
02:40 睡一覺醒來變美了
03:30 塑身衣穿好穿滿
05:00 脂肪斷捨離
07:40 痛苦會過去,美麗會留下
09:10 不要再當毛毛蟲了
12:00 為自己勇敢一次吧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Q.聽說抽脂很痛?
A.術後的痠痛腫脹是難免的,但大部份的客戶形容是像運動過後的「鐵腿」(台語),是可以忍受的範圍。
Q.抽脂就是減肥嗎?
A.貝拉整形外科在此提醒您,抽脂不等於減肥,抽脂的目的是為了改善身體的外觀,使它看起來更加勻稱好看,跟減肥沒有直接的關係,有些人在抽脂手術之後配合飲食和運動,的確讓體重減輕,但有些人反而覺得體重增加了,這是因人而異的。
Q.做完超音波抽脂手術是不是會變瘦?
A.抽脂手術不是一種減肥的方式,在手術後體重也許會有微幅的變化,但超音波抽脂手術不是全身性的治療,而是針對局部堆積的頑固脂肪,如小腹、蝴蝶袖、腰臀部等,所以超音波抽脂手術可以說是較安全又有效的局部雕塑手術。
Q.抽脂手術有很多種,我適合哪一種?
A.由於每個人的狀況與體質不同,建議預約諮詢與醫師進行討論,選擇適合自己的抽脂方式。
Q.抽脂後可以維持多久?
A.抽脂的作用是將脂肪細胞破壞、減少數量來達到外在美觀目的,因此手術後仍須配合適當的運動和飲食習慣來維持您的身材,否則存在您體內剩餘脂肪細胞還是會慢慢變大,而造成局部又再復胖現象。
Q.抽脂需要住院嗎?
A.大部份的客戶可在當天離院,但如果是身體有多處要抽脂,或是抽脂的量比較多的人,則要由醫師評估是否需要住院。
Q.抽脂手術要花多久時間?
A.這需要視手術的範圍與抽脂的量而定,不論是舒眠麻醉或全身麻醉,整個過程就像睡覺一樣,醒來就完成囉!
Q.術後會不會留疤?
A.抽脂手術時只會在皮膚上切一小開口,約0.5~1公分(視手術類型而異),術後不易留疤,經驗豐富的貝拉整形外科醫師會將傷口儘量隱藏在不明顯、或肌膚皺摺處,若容易產生色素沉澱,之後也可以施打雷射幫助疤痕淡化。
Q.抽脂手術後一定要穿塑身衣嗎?
A.是的,術後需要正確穿著塑身衣,才能幫助皮膚加壓、貼合,身材的曲線會更加明顯。
Q.抽脂之後會不會復胖?
A.做過抽脂手術之後,如果在飲食上攝取過多的熱量,仍然是會轉化成脂肪堆積在身上,導致復胖,所以還是要做好個人飲食和體重的管理。
◈ 貝拉整形外科診所 台北店 ◈
地址 : 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141巷6號
電話 : 02-2709-9776
營業時間 : 中午12:00 至晚上 20:30 (週一至週六,週日固定休診)
---------------------
◈ 貝拉整形外科診所 桃園店 ◈
地址 : 桃園市桃園區民族路258號1樓
電話 : 03-3365-808
營業時間 : 中午12:00 至晚上 20:30 (週一至週六,週日固定休診)
<<貝拉整形外科提醒您 >>
•風險提示:任何手術皆有風險,請謹慎評估!
•網站內容僅作為衛生教育及醫療學術分享用途,非用於為診療服務項目說明或醫療效果之宣傳。
•網頁中所有內容治療項目皆有醫療風險,請詳閱適應症 ,禁忌症, 與副作用,務必洽詢專業醫師。
•任何療程或手術皆會因個人體質影響而導致效果有所差異,故本站所述之內容僅供參考,實際狀況將由專業醫師當面進行諮詢與評估。
•本資訊無法取代醫師親自關心您;若有副作用等使用問題,請洽醫師諮詢。依據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規定,除非有醫療上的適應症或必要性,如狐臭治療、燒燙傷、疤痕重整外,未滿18歲禁止接受抽脂、隆乳、隆鼻及雙眼皮等侵入性美容手術。
•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聲明:禁止任何網際網路服務業者轉錄本網路資訊之內容供人點閱,但以網路搜尋或超連結方式,進入本醫療機構之網址(域)直接點閱者,不在此限。
•本診所網站內所有案例皆與病患簽署同意書,徵求病患同意後在網站內供網友作為療程參考;另外,網站中所有使用手術項目或任何醫學美容療程項目之名詞,為業界或媒體及網路經常引用或已成常態之名詞,若察覺名詞有疑慮或有任何問題,請向本診所留言系統或致電本診所告知,非常感謝您的指教,若有不恰當或違反醫療法規之內容,本診所院即刻修正刪除,敬請見諒。
•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告:「『美容醫學』一般係指由專業醫師透過醫學技術,如:手術、藥物、醫療器械、生物科技材料等,執行具侵入性或低侵入性醫療技術來改善身體外觀,而『非以治療疾病為主要目的』」。本宣傳由合格醫師透過醫學技術執行具低侵入性醫療技術來「改善」身體外觀,依據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衛署醫字0990262180號、衛部醫字第1031662939號辦理,屬於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(Off-label use),醫師應確實告知使用原因及可能造成的風險,並取得其同意始得使用;有關適應症、禁忌症等副作用等問題,醫師將依個案說明。
留言列表